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2018年12月)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和相关材料,同时通过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 (zaojiasys.jianshe99.com)进行网上申报。延续注册申请表进行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近期免冠小2寸照片一张。
四、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3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759
联 系 人 :刘 晨
本文章转自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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