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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运距、材料检验试验费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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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金山中学田径运动场改造工程

计价争议的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2〕81号


头市金山中学、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关于汕头市金山中学田径运动场(第三届亚青会足球训练场)改造工程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20年11月30日签订的施工合同显示,本项目地点位于汕头市,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汕头市金山中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按汕头市财政局在招标前已审定的预算结合投标下浮率确定,目前项目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弃置运距的计价争议

预算书中涉及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外运清单的特征描述运距均为5km,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弃置实际距离为15.8km,双方就该弃置距离是按原清单描述不调整还是按实调整发生计价争议。代表发包方的造价咨询单位认为,本项目为施工图招标的单价合同,运距调整不是工程变更,不作调整。承包人认为,财政预算审核书明确弃土运距仅考虑5km,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弃土运距5 km内发包人找不到适合的弃土点,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确认弃土运距为15.8 km,原合同的综合单价已不满足实际施工的单价,弃土运距应按实进行结算。

我站认为,本项目在招标时提供了招标图纸和预算书,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外运清单的特征描述和计价采用的运距均为5km。虽然合同专用条款12.1选择了总价合同形式,与合同解释顺序在前的合同协议书明确为单价合同形式有不一致,但综合梳理招标过程双方对投标定价的方式方法以及已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结算书等依据,本项目实际是按实结算的单价合同,因此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确认弃土地点导致土石方、废料及泥浆弃置运距由原清单考虑的5km变化为15.8km,应属于工程变更,应按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二、关于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争议

招标提供的预算书内容为项目的总投资预算,其中第一类建设工程费用并无开列费用材料检验试验费项目,第二类其他费用开列了“检验监测费(含桩基工程)”项目,但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第五章第七条第6点却约定,本工程所有施工材料进场后的检验、试验、检测所需的材料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发承包双方因此费用发生计价争议。代表发包方的造价咨询单位认为,预算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编制,根据《定额咨询问题的解答(第5期)》第1条解答,施工企业采购材料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定额管理费中,再加上合同的有关的约定,该费用不应作调整。承包人认为,招标清单不包含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用,该费用属招标清单缺项。虽然合同约定中标人负责材料的送检及检测所需材料及费用,但并未明确该部分费用包干在投标总价范围内,也未明确检测费用的结算方式,因此要求按实结算。

我站认为,本争议的问题实质是材料检验试验费的计价问题。材料检验试验费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费用和工料费用,按规定在编制项目的总投资预算时应列入第二类其他费用的“检验监测费” 中计算,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后,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的管理费中。因此,建议双方厘清争议涉及的材料检验试验费属性,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应该承担的检验试验项目,则无需另行计算,但如将本应属于发包人承担的检验试验项目委托承包人实施的,则应另行计算支付给承包人。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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